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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6-12 10:52   审核人: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文件

陕商院党字〔2017〕30号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

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40号)要求,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信息

1.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指派一名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般为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或党总支委员。

2.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员。各二级党组织指派一名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采集的组织、审核等工作,一般为科级以上的党员干部。

3.党支部信息采集员。每个党支部应指派一名党员作为信息采集员,负责本党支部信息采集的组织、审核、更新、维护等工作,一般为支部组织委员。没有设置组织委员的支部,可以是支部书记或副书记。

以上三类人员信息汇总后,填写《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人、信息管理员和党支部信息采集员人员名单》,于6月15日前报党委工作部电子邮箱(287483714@qq.com)。

二、信息采集

1.党组织信息采集由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员和党支部信息采集员按照要求采集、填写本级党组织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书记审核把关。

2.党员基本信息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进行采集,由党员本人填写电子档《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打印后审核、签字,党支部信息采集员审核、签字,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

3.2017届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在本次采集范围内,请在学生离校前采集、审核完毕。

4.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完毕后,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三、审核上报

1.党支部审核。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信息采集员认真审核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以及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签字上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至党委工作部)。

2.二级党组织审核。二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员审核本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基本信息以及汇总表,审核无误后,签字上报党委工作部。

3.各二级党组织联系党委工作部,按照约定时间集中查阅教职工党员档案,核对教职工党员的相关信息,重点核对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学生党员的入党时间和转正时间查阅学生的入党材料。

4.信息采集审核完毕后于6月25日前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材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档上报党委工作部(图书馆九楼),电子档统一由专人负责U盘报送,不得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报送。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二级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人)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全体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信息管理员、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2.保证信息质量。各二级党组织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要由二级党组织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

3.注意安全保密。各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校核等工作中,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漏有关信息。

 

附件:

 1.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信息管理员和党支部信息采集员人员名单

   2.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填写说明

   3.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4.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5.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6.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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