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针对性,根据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专科人才培养方案》(2019版)及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我校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通过校内外实践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实践目的
(一)加深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提升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提高学生道德修养和思想品质,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能力。
(三)引导学生客观、辩证地认识国情、认识社会,增强热爱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增强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以积极的心态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三、组织保障
教务处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的教学计划,检查、督导、协调全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的教学活动。
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下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监管及考评。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的指导教师,每名教师负责指导所带教学班的实践教学活动。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学生社团要积极配合、支持协助有关学院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活动。
四、学时学分
本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总学分为0.5学分,学时为8学时,实践对象为2019级所有专业的本、专科生,采取“单独设立、独立运行、独立考核”的模式。学生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通过实践教学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实践内容
(一)校内实践
“校内实践”主要有2项活动形式,要求2项必做(计4学时,每项计入分数为25分),共2项活动予以完成。校内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时事新观察。以“见证新时代,热烈祝贺新中国70华诞”为主题,制作5—10分钟的小视频。视频要求画面清晰,分辨率不低于720P,avi、mov、mp4、mpg格式均可;视频片头须注明视频名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姓名等信息;内容须积极健康向上,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民族习俗。
2)收集、整理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法律法规要结合实际生活,切实对学生生活和学习起到指引作用;要求整理规范、至少15条。
(二)校外实践
校外实践活动共3项,要求任选两项,共2项活动(计4学时,每项计入分数为25分)。 “校外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走近法律。走访学校所在地的仲裁、调解机构,或参与社会普法活动。(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如视频、照片、书面证明材料等)
2)志愿服务。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奉献爱心活动等。(要求同上)
3)公益劳动。打扫卫生,美化街道,义务执勤,义务宣传等。(要求同上)
六、实施要求
(一)活动形式由“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提供参考选项(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及活动要求,确定“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的具体形式。
(二)实践活动既可个人分散进行,也可采取团队形式进行,成员3-5人,但须分别提交各自不同的实践报告,并注明“团队”字样及其他成员姓名,并备齐照片、证明信、视频等实践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学生在完成全部拟定的实践活动之后,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报告”,并于第15周提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在第16周将学生所有实践材料提交至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须保存原件。
(四)指导教师要加强监管,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五)第17-18周,完成本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及系统登录工作。
七、成绩评定
评阅教师根据学生拟定的实践教学活动主题性及难易程度、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活动参与程度以及实际表现,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成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成绩评定采用100分制。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该学期所有实践活动,成绩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八、教师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监督检查本人所负责班级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二)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交流,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三)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应急事件。
九、特别提示
(一)参与“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教学活动的每一位学生,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确保每项实践教学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二)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学校、职能部门及指导教师要强化安全保障,学生自身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风险防范,力求避免发生大小安全事故。
(三)每一位学生要真实、有效地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力争使实践教学有实效。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包办代替等行为,将受到降低成绩、取消成绩、作弊论处等处理。
(四)每项实践活动按照规定顺序依次进行,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不得申请后延,该项活动成绩将被取消。“活动报告”和“调研报告”须按时提交,逾期不提交者,不计成绩。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