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商院党字〔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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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关于推选陕西省高教系统出席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认真做好高教系统出席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陕高教组〔2017〕23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于2017年5月在西安召开。为做好这次代表推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资格条件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应是我省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带头创先争优,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求真务实、积极作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推选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高教系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16名(可少于16名,不含省委提名代表,其中: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多于11名,基层一线代表(含专业技术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工人)不少于5名;妇女不少于4名,少数民族不少于2名人,50岁以下不少于8名)。
我院推选出席中共陕西省高教系统代表会议代表为3名,包括学院党委书记1人(不经选举)、党员理事长(董事长)1人(不经选举)、学院教职工中的优秀党员代表1人(学院党委直接推选产生)。
三、工作要求
1.代表的推选工作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充分酝酿,认真讨论,集体决定,多数党支部和党员不同意,没有经过下一级党组织推荐提名的,不能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2.各党总支、党支部于按照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和出席中共陕西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额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高教系统全体党员范围内推选1-16名代表候选人推荐人员名单。并于3月3日前把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党委工作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党委工作部贾卫峰同志(287483714@qq.com)。
3.由于推选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XXXXXX推荐出席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
推荐人选名册
2.范围界定
中共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