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教社科〔2015〕3号)、《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针对性,特制定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既要重视参与研读马列著作、观看经典影视等校内实践活动,更要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参观学习等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实践目的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是大学生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是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理论教学,在课堂之外进行的各项旨在促使学生认识自我,了解民情,服务社会,自主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项活动。该课程是一门全校性的公共必修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有利于大学生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理解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认识国情、认识历史,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有利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增长才干,锻炼实践能力,养成高尚品格,增强热爱祖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效果。
三、组织保障
教务处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的教学计划,检查、督导、协调全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的教学活动。
马克思主义学院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的组织实施单位,下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监管及考评。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的指导教师,每名教师负责指导所带教学班的实践教学活动。
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以及各学生社团要积极配合、支持协助有关学院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活动。
四、学时学分
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计划安排,“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总学分为2个学分,总学时为32学时,采取“单独设立、独立运行、独立考核”的模式,安排在第一、二、三、四学期完成。学生按照每学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实施方案相关要求通过实践教学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五、教学内容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程教学内容由校内实践、校外实践和社会调研三部分构成,分别记12学时、12学时、8学时。
(一)每学期具体实践内容及学时要求如下:
序号 |
学期 |
校内实践 |
校外实践 |
社会调研 |
共计 |
1 |
第1学期 |
4学时 |
4学时 |
|
8学时 |
2 |
第2学期 |
4学时 |
4学时 |
|
8学时 |
3 |
第3学期 |
4学时 |
4学时 |
|
8学时 |
4 |
第4学期 |
|
|
8学时 |
8学时 |
(二)实践教学内容
1、第一学期
(1)校内实践。“校内实践”主要有2项活动形式,要求2项必做(各计2学时)。每项“校内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网站“校内实践”参考选项目录。校内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时事新观察。以“见证新时代,畅想新商院为主题”制作5—10分钟的小视频。
2)学法懂法守法。收集整理与大学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规。
(2)校外实践。校外实践活动共3项,要求任选第1-3项之二,共2项活动(各计2学时)予以完成 。每项“校外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网站“校外实践”参考选项目录。“校外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走近法律。走访学校所在地的仲裁、调解机构,或参与社会普法活动。
2)志愿服务。大型赛会、应急救助、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灾区重建等。
3)公益劳动。打扫卫生,美化街道,义务执勤,义务宣传等。
2、第二学期
(1)校内实践。“校内实践”主要有5项活动形式,要求任选第1-2项之一(计4学时)或任选第3-5项之二(各计2学时),共1项或2项活动予以完成。每项“校内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网站“校内实践”参考选项目录。校内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阅读人物传记。任选“参考目录”中的1部著作。
2)阅读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事件文献。任选“参考目录”中的1部著作。
3)制作主题微电影。围绕高校思政课教学目的选择相关主题。
4)观看红色影视。任选“参考目录”中的2部电影。
5)歌唱祖国。任选“参考目录”中的2首歌曲。
(2)校外实践。校外实践活动共4项,要求任选第1-4项之二,共2项活动(各计2学时 )予以完成。每项“校外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网站“校外实践”参考选项目录。“校外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传承文明。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方式,选择特定的群体,介绍、传承一项优良传统。
2)发现之旅。深入乡村、企业、社区、机关、街道等,发现“最美”之人和“感动”之事”。
3)调研知名企业、行业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史。
4)参观学习。主要参观本地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以及建设成就展览等。
3、第三学期
(1)校内实践。“校内实践”主要有2项活动形式,要求任选第1-2项之一(计4学时)予以完成。每项“校内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网站“校内实践”参考选项目录。校内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研读马列经典原著。任选“参考目录”中的1部著作或2篇文章。
2)学习重要文献。任选“参考目录”中的2篇文献。
(2)校外实践。校外实践活动共7项,要求任选第1-7项之二,共2项活动(各计2学时 )予以完成。每项“校外实践”活动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网站“校外实践”参考选项目录。“校外实践”活动形式如下:
1)纠风行动。选择社会上存在的一项陋习、偏见,进行提醒、劝导、帮助和制止。
2)人物采访。走进乡镇、企业、社区、机关、街道,采访受到社会关注的人物。
3)宣讲活动。走进社区、街道、单位、村社等,宣讲理论、法治、政策。
4)学工活动。走进机关团体、工厂企业等开展。
5)学农活动。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学做农活,了解农村现状。
6)学商活动。既可到校外商店、摊位学做生意,也可自己经销商品。
7)真相探究。选择媒体报道的人和事,进行考察,厘清来龙去脉及真相。
4、第四学期
社会调研。社会调研在第4学期开课前的假期进行。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指导中心提供“社会调研”选题参考目录确定调研主题,自主开展社会调研,并写出至少3000字的调查报告,计8学时。
不同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及指导教师将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以及要求。
六、实施流程
(一)第1-3学期
1、每学期的第3周,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召开“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教学工作动员大会,提前进行总体部署。
2、每学期的第4周,指导教师组织召开班级“实践教学安排部署动员培训会”,对实践教学活动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具体要求。
3、每学期的第15周前将实践活动资料送交至“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
(二)第4学期
指导教师在第3学期期末的第15-16周组织召开的实践教学班级动员培训会上,对社会调研活动作具体安排。
七、实施要求
(一)校内实践
1、“校内实践”活动形式由“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提供参考选项(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及活动要求,确定“校内实践”的具体形式。
2、学生在完成全部拟定的校内实践活动之后,下载规定格式,填写“校内实践”活动报告,于每学期的第15周之前提交至指导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须保存原件。
3、“校内实践”活动原则上应个人分散独立进行,并备齐照片、证明信、视频等实践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校外实践的实施。
1、“校外实践”活动形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践教学指导中心提供参考选项(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学生根据网站公布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及活动选项要求,确定“校外实践”的具体形式。
2、学生在完成全部拟定的“校外实践”活动之后,下载规定格式,填写“校外实践”活动报告,于每学期的第16周之前提交至指导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须保存原件。
3、“校外实践”活动既可个人分散进行,也可采取团队形式进行,成员3-5人,须分别提交各自不同的活动报告,并注明“团队”字样及其他成员姓名。个人和团队从事“校外实践”的学生,均须在提交“校外实践”报告的同时,附上照片、证明信、视频等活动的有效证明材料。
4、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中心及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践活动期间,务必做好安全教育与风险防范,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指导教师要加强监管,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三)社会调研
学生在《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开课前的寒假完成社会调研,基本思路为:
1、学生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公布的社会调研参考选题目录和自身实际,拟定“社会调研”选题,在教师指导下,着手开展调研。
2、社会调研既可个人进行,也可采取团队形式进行,成员3-5人。学生在完成假期社会调研后,按照规定格式,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报告须附上照片、视频等社会调查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在第4学期第8周前提交指导教师,马克思主义学院须保存原件。团队形式进行的社会调研,学生须分别提交各自不同的调研报告,并注明“团队”字样及其他成员姓名。
3、指导教师在学生假期社会调研期间,要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随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防范风险。
八、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拟定的实践教学活动主题性及难易程度、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活动参与程度以及实际表现,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成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
“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课成绩评定采用100分制,每学期登记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成绩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该学期所有实践活动,并成绩合格方能获得相应学分。
九、教师职责
(一)负责组织安排、监督检查本人所负责班级各项实践教学活动。
(二)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交流,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
(三)积极配合,协调解决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查收、评阅学生的活动报告、调研报告、汇报材料等,并存档。
(五)根据学生提交的汇报材料及在实践活动中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
十、特别提示
(一)参与“思想政治理论综合实践”教学活动的每一位学生,要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确保每项实践教学活动有序、有效进行。
(二)在实践教学活动过程中,学校、职能部门及指导教师要强化安全保障,学生自身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风险防范,力求避免发生大小安全事故。
(三)每一位学生要真实、有效地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力争使实践教学有实效。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包办代替等行为,将受到降低成绩、取消成绩、作弊论处等处理。
(四)每项实践活动按照规定顺序依次进行,在规定时间未能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不得申请后延,该项活动成绩将被取消。“活动报告”和“调研报告”须按时提交,逾期不提交者,不计成绩。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8月20日